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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10 16:41:01 股吧网页版
大亚股份:总经理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0


证券代码:832532 证券简称:大亚股份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淄博大亚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4 月 9 日,淄博大亚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 度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淄博大亚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加强淄博大亚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经营管理工作,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淄博大亚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并受董事会委托
组织实施董事会会议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总经理是指总经理本人或经合法授权以总经理名义
对外行使其权限的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总经理的工作应贯彻诚信、勤勉、守法、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经理层人员的任职条件及聘任程序

第五条 公司经理层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 3 名,财务总监 1 名、董事
会秘书 1 名。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及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和其他需董
事会聘任或解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公司另有规定提名程序的,从其规定。

总经理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每届任期 3 年,连聘可以连任。公司董事经董事会聘任可以兼任总经理。

第八条 解聘总经理必须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并由董事会向总经理本人提
出解聘理由。

第九条 总经理本人要求辞职,必须提前 2 个月向董事会递交辞职申请,
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并按《公司章程》及《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离任。在未批准前必须按规定继续履行其职责。

第十条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公司董
事会审议其聘任或解聘。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本公司总经理。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十一条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第六条的规定。

第三章 经理层职责权限

第十二条 总经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面主持公司经营管理事务,
并向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协助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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