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0
证券代码:832532 证券简称:大亚股份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淄博大亚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4 月 9 日,淄博大亚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 度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淄博大亚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淄博大亚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
制能力,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程序,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淄博大亚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根据《公司章程》和本
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
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人数过半数且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
督,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其披露并对其发表意见;
(四)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六)协助制定和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监督;
(七)对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进行评价;
(八)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本工作细则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审
计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董事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准备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有
关审议事项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
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