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0
证券代码:832532 证券简称:大亚股份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淄博大亚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4 月 9 日,淄博大亚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 度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淄博大亚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淄博大亚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公司的人员组成结构,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淄博大亚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根据《公司章程》和本
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过半数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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