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0
淄博大亚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如无特别说明,以下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淄博大亚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系于 2009 年 4 月 25 日,经淄博
大亚金属有限公司股东会同意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0613294267U,注册资本:36,338.40 万元
1、企业注册地、总部地址。
公司注册地址:淄博市周村区萌水镇中心大街 288 号。
公司总部办公地址:淄博市周村区萌水镇中心大街 288 号。
2、实际从事的主要经营活动。
金属磨料及其他金属制品的研发、销售(含实体店销售、网上销售);环保除尘设备及配件研发、销售;表面处理设备研发、销售;抛丸清理设备及配件研发、销售;金属表面工程技术开发、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新材料技术研发;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船舶修理;船舶改装;涂装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除尘技术装备制造。环保设备、清理设备、表面处理设备、喷砂房及相关零配件的设计、开发、制造、安装、销售和技术支持、售后服务;机电设备研制、开发、销售;废钢、废铁的销售;货物进出口业务。
3、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本财务报表由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8 日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并基于以下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编制。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以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持续经营
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至少 12 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以下披露内容已涵盖了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的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
的财务状况、2024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
2、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在建工程项目 100 万元人民币
重要的应收款项核销 100 万元人民币
合同资产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 100 万元人民币
账龄超过 1 年以上的重要合同负债 200 万元人民币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100 万元人民币
账龄超过 1 年以上的重要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 200 万元人民币
6、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对于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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