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15
证券代码:832532 证券简称:大亚股份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淄博大亚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淄博大亚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淄博大亚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拟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取消监事会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行使监事会职权,并对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进行修订,相关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实施相关过渡安排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淄博大亚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拟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取消监事会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行使监事会职权,并对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淄博大亚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进行修订,相关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安排》等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修订公司部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为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公司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部分现行有效、并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相关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实施相关过渡安排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为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公司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部分现行有效、无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相关调整符合《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实施相关过渡安排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五、《关于修订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且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拟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且需
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进行修订,相关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安排》等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修订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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