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0
证券代码:832532 证券简称:大亚股份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淄博大亚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7 日,淄博大亚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回避,审议并通过了《公司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融资业务的内部控制,规范公司融资业务行为,
控制融资风险,降低融资成本,防止融资过程中的差错与舞弊,根据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淄博大亚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融资,是指公司为了满足生产经营发展需要,
通过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或办理应付票据和向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融
资租赁的活动。
第四条 融资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原则;综合
权衡,降低成本原则;适度负债,防范风险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授权审批
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在职权范围内负责办理融资业务活动。财务部为
公司融资的主要责任部门,其他部门及子公司应全面配合;财务部融资
专员负责融资的申请、发放、归还等事项。
第六条 融资专员负责编制融资方案,融资方案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政策,明确融资规模、融资用途、融资方式和融资对象,并对融
资项目、融资成本、融资合同重要条款等进行说明。对于重大的融资项
目,需经充分论证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七条 融资方案必须经过财务分管公司领导审核后报董事长审批
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八条 融资方案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履行相应的报批程
序。
第九条 融资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重新修改融资方案和履行相
应审批程序。
第十条 公司融资涉及提供担保、抵押、保证的,对担保、抵押、保
证事项的审批权应按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做出。
第三章 融资合同订立
第十一条 贷款业务应由各公司法人代表负责签订授信合同、借款合
同和融资租赁合同,由法人授权的经办人员具体经办,并参照《印章、证
照管理规定》的通知向公司公章和法人章的管理人员申请用印。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应当根据批准的融资方案,严格按照规定权限
和程序,与有关机构订立融资合同。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
和授信合同必须明确借款的方式、借款的金额、利率、到期日、还款方
式、抵押或担保条件等。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必须明
确租赁物的相关信息,如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或金额、所有权证明文件编号、所有权归属,租赁残值转让费;租赁开始日、租
金、租赁期限、租金支付计划等。财务部和法务人员应当对融资合同的合
法性、合理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第十三条 融资合同的订立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章 融资发放和偿还
第十四条 财务部负责监督资金的到位和使用。对于已签署授信协议
下的单次借款,由融资专员填写《借款申请表》,经财务分管领导、董事
长批准后向银行及融资租赁机构申请借款。
融资资金到位后,财务部需对融资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
和监督。融资资金要严格按融资合同规定的用途和受托支付对象(如涉
及)使用。
第十五条 融资专员应建立《融资台账》,详细记录各项资金的筹集、运用和本息归还情况,并及时办理借款到期归还、续借申报手续,避免罚
息、拖欠利息和延误借款归还事件的发生。
针对每笔新增融资,财务经理应及时根据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担保
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等复核《融资台账》登记的各项信息是否准确、完
整。
第十六条 预计将发生借款逾期不能归还的情况时,融资专员应提前
向财务分管领导报告不能按期归还的原因,必要时提请公司管理层关注
资金状况,并及时与债权人协商,通报有关情况,申请展期。
第十七条 若需提前归还借款,由融资专员提出还款建议,并分析公
司货币资金需求、货币资金成本,阐明还款货币资金来源等事项,经财务
经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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