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公告编号:2026-006
证券代码:832532 证券简称:大亚股份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淄博大亚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淄博大亚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淄博大亚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公告编号:2026-006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预计的 2026 年拟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对公司或关联方的利益输送。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淄博大亚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
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客观、准确、合理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并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的经营模式、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体系等有着深入的了解,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延长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有利于顺利推进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宜,本议案内容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公告编号:2026-006
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所处行业及同地区薪酬水平制定的,有利于促进公司董事勤勉尽责和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该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本项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此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 2026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及周边地区薪酬水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促进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和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