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0
公告编号:2026-022
证券代码:832532 证券简称:大亚股份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淄博大亚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淄博大亚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韩庆吉与韩翠玲、胡银基于 2026 年 4 月9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各方对公司的决策保持一致。二、协议主要内容
鉴于:
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决策的效率,经协商一致,各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各方同意在处理公司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采取一致行动。
第二条 采取一致行动的方式为: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
的事项向股东会行使提案权和在相关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时韩翠玲、胡银基与韩庆吉保持一致。
第三条 各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一方在拟就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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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发展的事项向股东会提出提案之前,必须与韩庆吉协商并形成一致意见;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以韩庆吉的意见为最终意见。
第四条 各方同意,无论是一方亲自参与股东会还是委
托他人参加股东会,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保证在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前须与韩庆吉协商并形成一致意见;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则以韩庆吉的意见行使表决权。
第五条 各方应当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以及各自的承诺行使权利,在股东表决权行使时,在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下,均以本协议约定执行。
第六条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公司向不特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满 36 个月止。如协议方未提出书面异议,到期后本协议自动延续。
第七条 本协议不得由协议各方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或撤
销,本协议需经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解除或终止。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叁份,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三、签署协议的影响
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不会对公司控制权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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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庆吉。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以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四、备查文件
《一致行动协议》
淄博大亚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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