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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洁华控股: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32537 证券简称:洁华控股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洁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实施相关过渡安排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表述 全文“股东会”表述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
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
本章程。 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由浙江洁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经审计 公司系由浙江洁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经审计
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经浙江省工商行政 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经浙江省市场监督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913300001467070921。

第三条 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12 日经全国中小企 第三条 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12 日经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公司股份在 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公司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该等股份均为向境内投 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
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
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
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
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
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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