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2
证券代码:832538 证券简称:远方装备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四川远方高新装备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0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相关治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四川远方高新装备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制度
第1条 为维护四川远方高新装备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保证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远方高新装备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3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 1 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
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4条 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 2 名和公司职工代表 1 名。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5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 检查公司财务;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
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 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 依照《公司法》第 189 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 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并解答监事会关注的
问题;
(十)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6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定期会议每 6 个月召开
一次。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7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 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第8条 在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监事会主席应当发出召
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9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 10 日内通知全体监事,临时会议应
在会议召开前 5 日内通知全体监事。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 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 事由及议题;
(三) 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10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主席应当通过直接送达、
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11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12条 监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
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监事应当向会议主持人提交书面委托书,在会议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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