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06-01
关于镇江新区固废处置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八次反馈意见的回复说明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司《关于镇江新区固废处置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八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收悉。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立即组织镇江新区固废处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反馈意见》进行了进一步核查和认真讨论,就反馈意见进行了逐项回复说明并形成此《关于镇江新区固废处置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八次反馈意见的回复说明》(以下简称“《回复说明》”)。
本《回复说明》中的简称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根据反馈意见回复,公司存在部分信息披露与其控股股东大港股份(002077)信息披露不一致的情形。请公司说明是否针对上述事项采取措施。请主办券商核查上述事项是否会对上市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并发表意见。
答复:
针对该信息披露不一致情形,公司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之“重大事项提示”中补充披露如下:
九、公司2013年财务数据与大港股份2013年年度报告数据差异的说明2014年8月,公司在进行股转系统挂牌申请专项审计时,重新推敲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弃置费用等,相应进行了会计估计的变更,并在报告期内一致执行;此外,公司对2013年财务报告中的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主要情况如下:1、会计估计变更1: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调整、净残值调整、转固时点调整内容:公司填埋库区折旧年限由20年调整为12年,净残值由3%调整为0,并将转固时点从2013年2月提前到2012年12月。
2、会计估计变更2:政府补助摊销调增69,543.42元
内容:公司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策补助因填埋库区折旧年限缩短,相应缩短摊销年限,增加营业外收入69,543.42元。
3、会计差错更正1:少计租金67,500.00元
内容:公司部分生产区厂房和办公区所用土地为租赁用地,土地出租方为江苏镇江新区大港街道办事处,租赁期限为50年,租金为每年3万元。公司未计应付租金67,500.00元。
4、会计差错更正2:少计房产税125,116.28元
内容:公司于2014年补交了2013年度房产税125,116.28元,补计2013年度损益。
发生时间:公司2014年7月29日60号记账凭证反映补交2013年度房产税。
5、会计差错更正3:少提安全生产费383,437.96元
内容:公司2013年度少提安全生产费383,437.96元,予以补提。
6、会计差错更正4:尚未固化收入调减234,500.00元
内容:2013年末固化程序尚未完成的收入234,500.00元确认不当冲回。
7、会计差错更正5: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内容:对公司2012年末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予以冲回,相应调整2013年转回部分。
8、会计差错更正6:预计弃置费用调整7,681,000.00元及确认预计负债利息费用364,847.50元。
内容:公司确认2012年末弃置费用形成预计负债7,681,000.00元,2013年度需要定期按折现率确认利息费用364,847.50元。
上述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调整发生时间为2014年8月,由此导致公司2013年财务数据与大港股份已披露的2013年年度报告中数据产生差异。该差异对大港股份2013年财务数据影响比例如下: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镇江固废原始报表数据 61,145,050.76 32,646,584.93 12,262,192.64 4,931,783.50 4,333,207.57
镇江固废申报报表数据 64,671,956.46 30,037,446.49 12,027,692.64 1,907,163.68 1,940,338.71
大港股份合并口径数据 5,856,161,312.33 1,055,560,037.06 2,692,453,791.47 80,244,936.42 48,153,577.13
差异在大港股份报表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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