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5-06-0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镇江新区固废处置股份有限公司八次反馈意见回复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06-01

关于镇江新区固废处置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八次反馈意见的回复说明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司《关于镇江新区固废处置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八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收悉。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立即组织镇江新区固废处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反馈意见》进行了进一步核查和认真讨论,就反馈意见进行了逐项回复说明并形成此《关于镇江新区固废处置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八次反馈意见的回复说明》(以下简称“《回复说明》”)。

本《回复说明》中的简称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根据反馈意见回复,公司存在部分信息披露与其控股股东大港股份(002077)信息披露不一致的情形。请公司说明是否针对上述事项采取措施。请主办券商核查上述事项是否会对上市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并发表意见。

答复:

针对该信息披露不一致情形,公司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之“重大事项提示”中补充披露如下:

九、公司2013年财务数据与大港股份2013年年度报告数据差异的说明2014年8月,公司在进行股转系统挂牌申请专项审计时,重新推敲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弃置费用等,相应进行了会计估计的变更,并在报告期内一致执行;此外,公司对2013年财务报告中的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主要情况如下:1、会计估计变更1: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调整、净残值调整、转固时点调整内容:公司填埋库区折旧年限由20年调整为12年,净残值由3%调整为0,并将转固时点从2013年2月提前到2012年12月。

2、会计估计变更2:政府补助摊销调增69,543.42元

内容:公司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策补助因填埋库区折旧年限缩短,相应缩短摊销年限,增加营业外收入69,543.42元。

3、会计差错更正1:少计租金67,500.00元

内容:公司部分生产区厂房和办公区所用土地为租赁用地,土地出租方为江苏镇江新区大港街道办事处,租赁期限为50年,租金为每年3万元。公司未计应付租金67,500.00元。

4、会计差错更正2:少计房产税125,116.28元

内容:公司于2014年补交了2013年度房产税125,116.28元,补计2013年度损益。

发生时间:公司2014年7月29日60号记账凭证反映补交2013年度房产税。

5、会计差错更正3:少提安全生产费383,437.96元

内容:公司2013年度少提安全生产费383,437.96元,予以补提。

6、会计差错更正4:尚未固化收入调减234,500.00元

内容:2013年末固化程序尚未完成的收入234,500.00元确认不当冲回。

7、会计差错更正5: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内容:对公司2012年末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予以冲回,相应调整2013年转回部分。

8、会计差错更正6:预计弃置费用调整7,681,000.00元及确认预计负债利息费用364,847.50元。

内容:公司确认2012年末弃置费用形成预计负债7,681,000.00元,2013年度需要定期按折现率确认利息费用364,847.50元。

上述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调整发生时间为2014年8月,由此导致公司2013年财务数据与大港股份已披露的2013年年度报告中数据产生差异。该差异对大港股份2013年财务数据影响比例如下: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镇江固废原始报表数据 61,145,050.76 32,646,584.93 12,262,192.64 4,931,783.50 4,333,207.57

镇江固废申报报表数据 64,671,956.46 30,037,446.49 12,027,692.64 1,907,163.68 1,940,338.71

大港股份合并口径数据 5,856,161,312.33 1,055,560,037.06 2,692,453,791.47 80,244,936.42 48,153,577.13

差异在大港股份报表占比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