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06-01
关于镇江新区固废处置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九次反馈意见的回复说明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司《关于镇江新区固废处置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九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收悉。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立即组织镇江新区固废处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反馈意见》进行了进一步核查和认真讨论,就反馈意见进行了逐项回复说明并形成此《关于镇江新区固废处置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九次反馈意见的回复说明》(以下简称“《回复说明》”)。
本《回复说明》中的简称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请公司补充说明并披露控股股东大港股份(002077)为解决其与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一致情形所采取的措施。请主办券商就公司针对前述事项所采取措施披露的信息与大港股份拟采取措施所披露的信息是否一致作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公司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之“重大事项提示”之“九、公司2013年财务数据与大港股份2013年年度报告数据差异的说明”中补充披露如下:
大港股份于2015年4月23日发布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经大港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大港股份对以上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均在2014年度进行了当期调整。大港股份独立董事已发表意见同意以上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主办券商经核查大港股份《2014年年度报告》和《关于控股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中与公司有关的披露信息,并与公司之前所披露信息进行比对,确认两者一致,无矛盾之处。
(以下无正文,为镇江新区固废处置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对《关于镇江新区固废处置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九次反馈意见的回复说明》之签字盖章页)
全体签字:
吴晓坚: 刘 媛:
刘玉娟: 杨俊荣:
李雪芳:
镇江新区固废处置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以下无正文,为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关于镇江新区固废处置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九次反馈意见的回复说明》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内核专员签字:
张 军:
项目负责人签字:
吕 文:
项目小组成员签字:
杨 军: 华央平:
曾 毅: 蔡文彬:
陈金仁: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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