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10-08
公告编号: 2019-022
证券代码: 832541 证券简称: 镇江固废 主办券商: 德邦证券
镇江新区固废处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一、 任免基本情况
(一) 任免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9
年 9 月 30 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耿逸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之日,自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
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 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选举陈翔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之日,自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
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 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选举吴国伟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
满之日,自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
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 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本次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实际到会董事 5 人,会议
由吴晓坚先生主持。
本次任免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任免是否涉及董秘变动: □是 √否
(二) 任命/免职原因
鉴于公司董事长吴晓坚先生、董事刘玉娟女士、董事李雪芳女士向公司董事会提
交了辞职报告,具体情况详见 2019 年 9 月 16 日披露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指定信
公告编号: 2019-022
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上的《董事辞职公告》(公告编号: 2019-016), 为确
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 经公司股东推荐,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选耿逸先
生、陈翔先生、 吴国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三) 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1、 耿逸,男, 1977 年 11 月出生,本科学历,南京大学法律专业,注册会计师、
律师、注册税务师、经济师,曾任江苏瀚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法务审计部部长、投资
部部长,镇江银山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副总经理,江苏瀚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
理、副总经理,现任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江苏大港股份有
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因而耿逸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耿逸先生不持
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聘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
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 陈翔,男, 1966 年 3 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江苏溧阳商业局主任、镇江市
商业局东方商业集团公司经理、镇江港润物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镇江港和新型建
材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 总经理。陈翔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其他聘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
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 吴国伟,男, 1977 年 3 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江苏三星科技有限公司总经
理助理、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专员,现任本公司董事、 董事会秘书。吴
国伟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其他聘任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没
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 任免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 2019-022
(一) 本次任免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
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 任免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任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
三、 备查文件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镇江新区固废处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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