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4-19
公告编号:2019-011
证券代码:832543 证券简称:鸿大股份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衡阳鸿大特种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说明及整改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说明
2018年8月,衡阳鸿大特种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罗浩宁共同出资同出资设立控股子公司衡阳鸿大精密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为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衡南工业集中区汇景大道,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00.00元。其中本公司出资人民币9,900,000.00元,占注册资本的99.00%;罗浩宁出资人民币100,000.00元,占注册资本的1.00%。公司为实际控制人罗浩宁垫付了100,000.00元出资款。形成了关联方资金占用。
公司原本拟全额出资设立子公司衡阳鸿大精密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由于当时当地监管机构要求两名以上股东出资成立该子公司,由此以实际控制人罗浩宁参股1%的形式注册,由于相关工作人员疏忽,形成了该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发现该情况后立刻沟通实际控制人罗浩宁,目前已归还占用资金。
二、资金归还整改情况
公告编号:2019-011
1、关联方归还所占用的资金截至2019年4月9日,关联方罗浩宁已偿还所占用公司的全部款项合计100,000.00元。
2、披露并履行补充审议程序针对已发生的关联方占用资金问题,公司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已做相应的披露,涉及该事项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整改措施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严防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切实保护公司资金安全,最大程度保障投资者利益,公司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1)进一步建立健全防范资金占用的公司治理、制度和流程机制的建设,严格遵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各项规则及公司各项制度,从制度上有效规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行为,不断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
(2)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关联交易,加强内部沟通,减少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必要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内部审议。同时,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时告知主办券商并进行披露。
(3)组织学习,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合规意识,公司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了系统培训,对《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要求的相关规定进行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合规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关事项的运作和管理,保证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编号:2019-011
(4)为了防止今后可能发生的资金违规占用问题,公司财务负责人密切跟踪公司与各方资金往来,加强控制,为了防止可能发生的资金占用,公司财务人员密切关注和跟踪公司与各关联方、非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公司财务部对发生的资金往来事项要及时向董事会汇报。各部门根据资金往来的影响因素,进行动态跟踪分析与研究,及时汇报给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财务总监、财务部今后每个月第1个工作日严格按照主办券商中信建投证券月度自查表要求进行核查,如实填写情况,及时反馈给中信建投证券。
三、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说明
自股份公司成立以来,为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以及其他资源的行为,先后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详细规定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界定方法、关联交易回避制度、关联交易的披露、对关联方担保的程序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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