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27
证券代码:832550 证券简称:双盛锌业 主办券商:华鑫证券
江苏双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为维护江苏双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为维护江苏双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程。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总经
理担任。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书。 秘书。
第十九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按 第十九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
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 非公开发行股份; (五) 公开发行
(二)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六) 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七)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行政主管 (八)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九)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行政主管
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一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一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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