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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3-14 20:20:41 股吧网页版
关于给予桑尼泰克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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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5〕 8 号
关于给予桑尼泰克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桑尼泰克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宣城
市宁国经济开发区千秋南路。
顾小毛, 桑尼泰克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
控制人、 董事长。
顾中权, 桑尼泰克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
控制人、 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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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 桑尼泰克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原安徽宁国晨
光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桑尼泰克) 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16 年 9 月 29 日, 桑尼泰克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
长顾小毛及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总经理顾中权与 2016 年第
二次股票定向发行的发行对象国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
《安徽宁国晨光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之特别约定》 。
该协议中含有回购等特殊投资条款。
2018 年 9 月 17 日, 顾小毛、 顾中权与 2018 年股票定向发
行的发行对象安徽高新毅达皖江产业发展创业投资基金( 有限
合伙) 签署了《关于安徽宁国晨光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间
协议》 。 该协议中含有回购等特殊投资条款, 且存在强制要求
进行权益分派等禁止性情形。
2022 年 6 月 17 日, 桑尼泰克、 顾小毛、 顾中权与 2022 年
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的发行对象宁国市金禾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宁国市创盈一号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签署了《宁国
市金禾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宁国市创盈一号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与顾中权、 顾小毛、 宁国市中晨投资中心( 有限
合伙) 关于桑尼泰克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 。 该
协议中含有利润承诺等特殊投资条款, 且存在发行人作为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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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条款的义务承担主体和签署方、 限制发行人未来股票发行
融资的价格、 强制要求进行权益分派等禁止性情形。
2022 年 10 月 25 日, 桑尼泰克、 顾小毛、 顾中权与 2022
年第二次股票定向发行的发行对象宁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
( 有限合伙) 签署了《宁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
与桑尼泰克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 。
该协议中含有回购等特殊投资条款, 且存在发行人作为特殊投
资条款的义务承担主体和签署方、 发行对象自动适用未来更优
条款等禁止性情形。
2022 年 10 月 25 日, 顾小毛、 顾中权与 2022 年第二次股票
定向发行的发行对象宁国市巨石产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签署了《关于桑尼泰克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 。
该协议中含有回购等特殊投资条款, 且存在限制发行人未来股
票发行融资的价格等禁止性情形。
桑尼泰克未及时审议上述特殊投资条款, 也未在定向发行
说明书、 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后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 5
月 16 日分别经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补充披露。
桑尼泰克对相关特殊投资条款未及时审议并披露, 且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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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情况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
务规则( 试行) 》 ( 以下简称《业务规则》 ) 第 1.4 条、 第 1.5
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 试行) 》
( 以下简称《股票发行业务细则》 ) 第三条, 《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 ( 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 以
下简称《股票定向发行规则》 ) 第四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 2021 年 11
月 12 日发布) 第 4.1 条、 第 4.2 条、 第 4.3 条和《挂牌公司股票
发行常见问题解答( 三) ——募集资金管理、 认购协议中特殊
条款、 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 第二条的规定。
桑尼泰克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顾小毛及控股股
东、 实际控制人、 总经理顾中权是上述协议的签署方, 知悉相
关特殊投资条款, 但并未督促桑尼泰克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
桑尼泰克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违反了《业务规则》 第 1.4 条、
第 1.5 条, 《股票发行业务细则》 第三条和《股票定向发行规则》
第四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经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委员
会审议通过, 根据《业务规则》 第 6.2 条、 第 6.3 条和《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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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条的规定, 我司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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