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32558 证券简称:爽口源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甘肃爽口源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4 票通过,0 票弃权,0 票反对,尚需提请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甘肃爽口源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甘肃爽口源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资金安全,保护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
抵押或质押,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统称控股子公司,下同) 提供的担保亦为对外担保。
第三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对外担保,按照本制度执行。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七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第三方提供对外担保的,应当要求被担保人或相关方提供反担保等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第八条 如公司聘请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做出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
第九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
第十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提交股东会决定: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三)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四)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股东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上述(一)至(三)项的规定。
第十一条 董事会负责审议决定股东会职权范围以外的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行为,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方可作出决议;审议对关联方提供担保时,还需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无关联董事同意。
第十二条 由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担保事项,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三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十三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与公司具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与公司有潜在重要业务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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