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32558 证券简称:爽口源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甘肃爽口源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4 票通过,0 票弃权,0 票反对,尚需提请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甘肃爽口源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为规范甘肃爽口源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 行为, 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节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一条 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二)提取法定公积金 10%;
(三)支付股东股利。
第二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
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三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盈利状况和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等因素制订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总额,利润分配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
方式分配股利。在保证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考虑到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将首先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四)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母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存在下述情况之一时,公司当年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比例可以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1)当年实现的每股可供分配利润低于 0.1 元。
(2)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 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3)当年经审计资产负债率(母公司)超过 7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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