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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6-29 16:55:02 股吧网页版
盈嘉科技:涉及诉讼公告[2021-040](补发)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6-29


公告编号:2021-040

证券代码:832562 证券简称:盈嘉科技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广东盈嘉科技工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1 月 20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1 月 20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江门勇达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徐方艺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钱鼎江、广东瑞商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广东盈嘉科技工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张存晖

诉讼代理人:汪东、公司职员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江门勇达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给我司提供工程调测安装服务,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结算时应提供工程量签证单、材料表、价格清单等结算资料,但涉及诉讼的三

公告编号:2021-040

个合同均未提供,我司认为不具备合同结算条件,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江门勇达科技工程有限公司遂提请诉讼,请求判令我司支付原工程款 182,625.53 元,违约金 58,262.55 元。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人民币 182,625.53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起诉
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
止);
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58,262.55 元(违约金按未付款项人民币
582,625.53 元的 10%计算);
3、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以上金额合计为 240,888.08 元。

请求依据:

1、原、被告于 2016 年-2018 年期间分别签订的《深圳移动 2016 年传输机房能耗
项目系统调测合同》、《肇庆移动 2016 年传输机房能耗项目系统调测合同》、
《中国移动广东公司 2017-2018 年安防维护和整治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服务外
包框架合同(江门)》,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在深圳、肇庆、江门提供工程安
装及调测、安防设备维修等服务,工程完成后由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逾
期未支付应承担合同总价款的 10%作为违约金。
2、上述项目工程在被告结算后应向原告支付工程款暂计为人民币 582,625.53
元,但被告仅向原告支付人民币 400,000.00 元,余款至今仍未支付,截止至
原告起诉之日,被告尚欠原告工程款人民币 182,625.53 元。
(五)案件进展情况:

2021 年 5 月 25 日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当庭与江门勇达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达成调解,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2021)粤 0104 民初 6072 号)。我司已于 2021
年 6 月 1 日向江门勇达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及违约金合计 280,000 元,
以及其代垫的诉讼费 4,787.4 元,全部完成民事调解书中的付款约定。

公告编号:2021-040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无负面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支付诉讼款项后,公司现金存量减少,对公司现金流产生影响。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法院传票【案号(2021)粤 0104 民初 6072 号】;
2、应诉通知书;
3、民事起诉状。

广东盈嘉科技工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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