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17
公告编号:2024-042
证券代码:832567 证券简称:伟志股份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伟志股份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 6,666,666 股,占公司总股本 11.1117%,可交
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0 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
是否为控 本次解
股股东、 董事、监 本次解除 除限售 尚未解除
序号 股东姓名 实际控制 事、高级 本次解限 限售登记 股数占 限售的股
或名称 人或其一 管理人员 售原因 股票数量 公司总 票数量
致行动人 任职情况 股本比
例
福建红桥
股权投资
11.1117
1 合伙企业 否 否 D 6,666,666 0
%
(有限合
伙)
— 11.1117
合计 6,666,666 0
%
注:解除限售原因:A 挂牌前股份批次解除限售;B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售;C 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D 自愿限售解除限售;E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F 其他
自愿限售解除情况说明
公告编号:2024-042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业务指南 1 号—申报与审查指南》第十二条规定:“本指南第十一条规定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在册股东属于《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第十七条规定的限售主体的,应当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限售及解除限售业务指南》相关规定,自股权登记日次日起两个交易日内,通过申请人披露自愿限售的公告,承诺自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完成股票发行并进入精选层之日不减持申请人股票,并于公告披露当日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办理股票限售。本次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事项终止的,相关股东可以申请解除自愿限售。”
《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第十七条规定“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以及本次发行前直接持有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虽未直接持有但可实际支配 10%以上股份表决权的相关主体持有或控制的股票,自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规定对前述股票的限售期另有规定的,同时还应遵守相关规定。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取得的股票,自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其他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取得的股票,自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
福建红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持有公司 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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