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8
证券代码:832568 证券简称:阿波罗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上海阿波罗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阿波罗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阿波罗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建设,为独立董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公司规范运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以下简称“《治理指引第 2
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下简称“法律法规”)
和《上海阿波罗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有
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
立性的情况,应当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
形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
第五条 已在 5 家境内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不得再被提名为独
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
的职责,公司独立董事至少包括一名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会计
专业人士。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 1/3 独立董事。
第二章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第七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章程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具备挂牌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
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本章程
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公司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独立董事不得由下列人员担任:
(一)在挂牌公司或者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
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挂牌公司 1%以上股份或者是挂牌公司前十名股东中
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挂牌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挂牌公司
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
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
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八)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具有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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