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21
证券代码:832570 证券简称:蓝海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北京蓝海华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章程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经 2020 年 5 月 19 日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蓝海华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非公办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北京蓝海华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蓝海华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北京蓝海华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8号东升大厦C座322单元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1,240,957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81,240,957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可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为:持续提供专业音视频服务,让人们生活更健康
更快乐。
第十二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技术咨询;计算机系统服务;专业承包;劳务派遣;基础软件服务;应
用软件服务;数据处理;销售电子产品、家用电器、计算机、软件及辅
助设备、机械设备、文化用品。
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并记载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内容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第十六条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公司股票应依法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
司北京分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七条 公司发起设立时,公司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以有限
公司经审计后的净资产值为依据,整体变更设立的,按各发起人在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相应折算其在公司的发起人股份。
公司发起设立时,发起人及其认购的公司股份数、持股比例和出资方式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 实际出资额 出资方式 认购股份 认购股份
名 (人民币/元) 数(股) 比例(%)
1 逯金重 9,000,000 净资产折股 9,000,000 85.5%
2 张娇月 1,000,000 净资产折股 1,000,000 9.5%
3 韦海华 526,316 净资产折股 526,316 5.0%
总 计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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