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8
公告编号:2025-015
证券代码:832576 证券简称:振新生物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河南振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河南监管局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河南振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实施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2025]22 号
收到日期:2025 年 6 月 17 日
生效日期:2025 年 6 月 16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警示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河南振新生物技术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本公司
有限公司
岳新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未按期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5-015
(一)违法违规事实:
公司未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前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第十二条规定。公司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岳新建对公司未按期披露 2024 年年报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岳新建实施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当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提交书面报告。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整体的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将全面整改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同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公告编号:2025-015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对河南振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实施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河南振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1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