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3-29 17:01:00 股吧网页版
同兴股份:对终止挂牌异议股东所持股份实施回购的承诺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3-29


公告编号:2021-010

证券代码:832579 证券简称:同兴股份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对终止挂牌异议

股东所持股份实施回购的承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一、 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浙江同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0699809451C

承诺主体名称 孙军文、孙富良、孙水仙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承诺主体类型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收购人 □其他

□权益变动 □收购

承诺来源

□整改 √日常及其他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类别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股份增减持承诺 √其他承诺

承诺开始日期 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之日

承诺有效期 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后 1 个月内

承诺履行期限 股东按照本承诺要求提出回购请求之日起 3 个月内

承诺结束日期 其它 股东按照本承诺要求提出回购请求之日起 3 个月内

公告编号:2021-010

二、 承诺事项概况

承诺主体:孙军文、孙富良、孙水仙

承诺主体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承诺内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于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后,对回购相对人在承诺有效期内提出的回购请求,在承诺履行期限内按以下约定对其所持股份实施回购:

(一)、回购相对人:杭州余杭信息港科技有限公司、张涛、邱炜萤、西安华众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升铎新能源有限公司、陈玉强、吴敏、邹忠小、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做市专用证券账户、任雪松、周明泉、邵永科、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做市专用证券账户、郑柏欢、王百宁、徐文卿、钱祥丰、俞雯年、黄彬、何建明、朱红影、刘治艺、段孝宁、许玲英

(二)、回购请求方式:

1、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后 1 个月内。

2、异议股东应当在上述有效期限内将书面申请材料通过邮政快递、顺丰快递寄送至公司(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tongxingsad@tongxinggroup.com.cn)。书面申请材料包括:经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原件、本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本公司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本公司交易公司股票所有历次交易的完整的交易流水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公章)或投资款银行流水单(加盖银行公章)。

(三)、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

公告编号:2021-010

孙军文、孙富良、孙水仙按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与异议股东购买时的成本价两者孰高确定价格(成本价格不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异议股东持有公司股票期间,若公司股票存在除权除息,其持股成本价格作相应调整),对回购相对人所持股票实施回购。

(四)、回购相对人与承诺主体之间就承诺事项的履行存在争议的,可以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承诺内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三、 新增承诺事项的原因

公司已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为充分保障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做出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