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9-21
证券代码:832579 证券简称:同兴股份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同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同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兴股份”或“公司”)于2015年6月2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挂牌转让。同兴股份自挂牌以来至《关于发布<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通知》(以下简称“《问题解答(三)》”)公告日(2016年8月8日)已完成两次股份定向增发。截至2016年09月18日,该两次定增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根据《问题解答(三)》的相关要求,董事会对该次股票定向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股票定向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2015年8月3日,浙江同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同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发行股票125万股,每股价格为人民币8元,募集资金总额1,000万元。公司于2015年8月11日收到认购人缴存的股份认购款1,000万元,缴存银行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账号为694778500,并经过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中汇会验【2015】3081号”《验资报告》。
公司于2015年11月17日收到股转系统函【2015】7168号《关于浙江同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694778500账户为公司一般账户,不存在其他大额的款项收支,该账户自
2015年8月11日至2015年11月17日期间每日存款余额均不低于1,000万元。
公司在此期间未使用认购人缴存的股份认购款。
综上所述,公司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在未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未使用募集资金,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之“一、原则性规定”之“(四)募集资金使用:挂牌公司在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不得使用本次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的规定。
公司上述股票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截至2016年9月18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募集的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二)第二次股票定向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2016年1月21日,浙江同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同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草案)的议案》,同意发行股票280万股,每股价格为人民币13元,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3640万元;本次股票发行实际发行股票265万股,每股价格为人民币13元,募集资金总额3,445万元。公司于2016年2月4日收到认购人缴存的股份认购款3,445万元,缴存银行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账号为571906199410288,并经过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中汇会验【2016】0204号”《验资报告》。
公司于2016年4月8日收到股转系统函【2016】2436号《关于浙江同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571906199410288账户为公司基本户,该账户自2016年1月21日至2016年4月8日期间每日存款余额均不低于3,445万元。公司在此期间未使用认购人缴存的股份认购款。
综上所述,公司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在未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未使用募集资金,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之“一、原则性规定”之“(四)募集资金使用:挂牌公司在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不得使用本次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的规定。
公司上述股票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截至2016年09月18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募集的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使
用情况详见本报告“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首次募集资金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但未与主办券商及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第二次募集资金未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亦未与主办券商及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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