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07
证券代码:832581 证券简称:安道设计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浙江安道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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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3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安道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
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
利润分配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第四条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五条 (二)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
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第六条 (三)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
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第七条 (四)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且公司除按照强制性规定披
露信息外,应主动、及时地披露可能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第八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
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九条 利润分配应以每10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当以方案
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
第十条 利润分配如涉及扣税的,应在每10股实际分派的金额、数量后注明是否含税。
第十一条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十二条 利润分配原则
第十三条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需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监事
的意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第十四条 利润分配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且在公司具备
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第十六条 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第十七条 公司在具备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第十八条 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第十九条 (一)现金分红条件:
第二十条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符
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为:
第二十一条 1.该年度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第二十二条 2.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
税后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第二十三条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第二十四条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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