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07
证券代码:832581 证券简称:安道设计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浙江安道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3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安道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规定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 修改本章程;
(十一) 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 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作出审议;
(十三)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 审议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交易;
(十五) 审议公司对外提供的如下财务资助事项(指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不含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3、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对外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公司不得对同一对象继续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追加财务资助。
(十六) 审议批准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七) 审议批准本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八) 审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大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发起人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四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
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 30%以后的任何担保;
(五)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公司的关联方提供的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六)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除涉及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外,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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