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32583 证券简称:浙江至信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浙江至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至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浙江至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组织及董事行为及操作规则,充分发挥董事会的作用,督促董事正确履行其权利和义务,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至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作为董事及董事会运作的行为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事项、委托理财等事项;
(九)根据《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由股东会审议之外的其他担保事项;
(十)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关联交易,或者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不超过 3000 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低于 5%的关联交易;
(十一)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二)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三)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七)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八)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本议事规则条所称运用公司资产所作“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对外担保除外);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二)公司运用资产事项符合发生的交易(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低于 5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低于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低于 3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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