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03
证券代码:832585 证券简称:精英数智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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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1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1.1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
保证大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组成
2.1 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出席股东大会
的还可包括:非股东的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及法规另有规定或会议主持人同意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效力
3.1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股东大会、股东、董事、监事、董
事会秘书、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具有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的职权
4.1 股东大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以下权利:
(1)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公司公开发行股份或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审议批准公司重大资产收购或出售方案;
(11)对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表决;
(12)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3)修改《公司章程》;
(14)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5)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事项;
(16)审议批准交易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的关联交易;
(17)审议批准单笔贷款金额超过 1000 万、一年内累计贷款金额超过 2000
万元的事项;
(18)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9)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20)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三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第五条 股东大会
5.1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第六条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
6.1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
6.2 召开年度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
第七条 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
7.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3)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3)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7.2 临时股东大会只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7.3 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
第八条 会议召集
8.1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
8.2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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