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03
证券代码:832585 证券简称:精英数智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精英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1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1.1 为了规范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的议事、决策程序,确
保董事会高效、科学地进行决策和行使董事会的各项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效力
2.1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
开、议事及表决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二章 董事
第三条 任职资格
3.1 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但是,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
(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3)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4)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3.2 违反上条规定选举董事的,该选举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上条情形的,公司股东大会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四条 任期
4.1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4.2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五条 董事的权利
5.1 董事享有下列权利
(1)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接受董事会委托代表公司;
(3)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接受董事会委托处理公司业务;
(4)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5)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规则规定的其他权利。
5.2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1)公司拟进行的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 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关联交易),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取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半数以上同意。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4)提议召开董事会;
(5)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6)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赋予的其他
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第六条 忠实义务
6.1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1)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2)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3)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4)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5)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6)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7)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8)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9)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10)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11)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泄漏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机密信息;但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向法院或者其他政府主管机关披露该信息:法律有规定、公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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