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03
证券代码:832585 证券简称:精英数智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精英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1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1.1 为了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程序和行为,确保监事会公平、公正、高
效运作和有效履行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
第二条 监事任职资格
2.1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3)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4)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2.2 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3.1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1)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2)不以任何形式侵犯公司利益;
(3)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4)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5)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6)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机密信息;但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向法院或者政府主管机关披露该信息:法律有规定、公众利益有要求、该监事本身的合法利益有要求。
3.2 监事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3.3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监事选举
4.1 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4.2 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第五条 监事任期
5.1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任期以出任之日起至任期届满为止。监事任期届满前,公司股东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六条 免职
6.1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股东大会决议应当撤换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
(1)监事不再具有本规则规定的任职资格的;
(2)监事违反本规则规定的监事义务或因重大过错过失给公司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的。
(3)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提出撤换监事的提案。
6.2 发生前款情形之一的,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决定应当撤换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第七条 辞职
7.1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7.2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如因监事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因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时,该监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监事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
7.3 余任/前任监事会应当尽快建议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或者以其他民主形式,选举监事填补因监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未就监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监事以及余任监事会的职权……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