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4
公告编号:2025-062
证券代码:832586 证券简称:圣兆药物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浙江圣兆药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浙江圣兆药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5 年 9 月 3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定向回购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官网(www.neeq.com.cn)披露的《定向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牌公司可以根据相关回购条款或有关规定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办理定向回购:(二)挂牌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行使权益的条件有特别规定(如服务期限、工作业绩等),因行使权益的条件未成就(如激励对象提前离职、业绩未达标等)、发生终止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情形的,挂牌公司根据相关回购条款或有关规定,回购激励对象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
根据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十二章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程序规定:限售期内激励对象主动离职或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裁员、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等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情形,公司有权回购尚未解锁的激励股票,回购价格为未解锁份额对应的出资金额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公告编号:2025-062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李正邦等 18 名股权激励对象在获授股份没有解锁之前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回购细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回购其持有的公司限制性股票共计 470,000 股并注销。
三、债权人通知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
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已于 2025 年 9 月 3 日通过邮寄方式通知了主要
债权人;同时,公司已于 2025 年 9 月 4 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刊登了
减资公告。债权人如果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供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按照原债权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期间:
2025 年 9 月 4 日至 2025 年 10 月 18 日,工作日 8:30-17:30
2、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万轮科技园 9 号楼南座 2 楼
联系人:谢宇琦
联系电话:0571-81998511
3、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书面申请、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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