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6
公告编号:2026-013
证券代码:832586 证券简称:圣兆药物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浙江圣兆药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 1,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80%,可交易
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19 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公告编号:2026-013
单位:股
是否为控 本次解
股股东、 董事、监 本次解除 除限售 尚未解除
序号 股东姓名 实际控制 事、高级 本次解限 限售登记 股数占 限售的股
或名称 人或其一 管理人员 售原因 股票数量 公司总 票数量1
致行动人 任职情况 股本比
例
1 郑顺祥 否 无 D 1,000,000 0.80% 0
合计 — 1,000,000 0.80% 0
注:解除限售原因:A 挂牌前股份批次解除限售;B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 售;C 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D 自愿限售解除限售;E 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F 其他
自愿限售解除情况说明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 1 号——申报与审核》第十三条 本指南第十一条规定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在册股东属于《上市规则》2.4.2 和 2.4.3 规定的限售主体的,应当按照挂牌公司股票限售及解除限售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自股权登记日次日起两个交易日内,通过发行人披露自愿限售公告,承诺自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完成股票发行并上市之日不减持发行人股票,并于公告披露当日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办理股票限售。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终止的,相关股东可以申请解除前述自愿限售。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郑顺祥作为公司时任实际控制人之一陈赟华之近亲属,承诺自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完成股票发行并上市之日不
减持发行人股票。鉴于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3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已终止,因此郑顺祥所持股票可以申请解除前述自愿限售。
三、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股份性质 数量(股) 百分比
1 扣除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后的尚未解除的股份数量。
公告编号:2026-013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79,609,675 63.41%
1、高管股份2 30,808,257 24.54%
2、个人或基金 7,404,346 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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