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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3 15:41:01 股吧网页版
翔宇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3


证券代码:832591 证券简称:翔宇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威海翔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威海翔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及其成员的行为,保证董事会工作效率, 提高董事会 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切实保障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 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威海翔宇环保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议 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经营管理决策机构,是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应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尊重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或建议。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的起草工作及披露公告。
第五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和其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成员 5 人。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审议公司章程一百一十二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九条 董事会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为:
(一)董事会决定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总资产的 30%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超过该比例的,董事会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二)公司章程第四十八条规定之外的资产抵押和其他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决定。
对外担保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或者经股东会批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第十条 董事会办理关联交易事项的权限为:
(一)公司拟与其关联法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由董事会作出议案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该关联交易在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实施;(二)公司拟与其关联法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 0.5%以上的,除应提交股东会批准的之外,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三)公司与关联自然人达成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第十一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应谨慎授予董事长职权,不得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规定的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授予董
第十二条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三章 董事会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十四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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