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4
证券代码:832591 证券简称:翔宇科技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威海翔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0 年 4 月 24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威海翔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威海翔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 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威海翔宇环保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职责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
责, 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当保障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为董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四条 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 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聘用或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并由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电话、视频、网络等方式对投资者关系进行管理。
(十六)对公司的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
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七)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授权原则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的,应当以董事会决议或制定相应制度的形式作出,且应在决议或制度中明确具体的授权内容。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第六条 凡下列事项,须经董事会讨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做
出决议后方可实施: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监事 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
议;
(十) 修改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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