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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23 20:18:23 股吧网页版
浩瀚教育: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23


证券代码:832595 证券简称:浩瀚教育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大连浩瀚教育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大连浩瀚教育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瀚教育”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大连浩瀚教育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大连浩瀚教育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大连浩瀚教育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的分红权,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
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损害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的利益。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四条 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从公司
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一)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顺序分配;

(二)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

(三)兼顾公司长期发展和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四)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第五条 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第六条 公司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一)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

(二)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和自身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四)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

(五)现金分红后剩余资金仍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公司是否进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及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定,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第七条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且董事会认为发
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的前提下,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合理提出利润分配建
议和预案。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监事充分讨论,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同意。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第十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
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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