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3
公告编号:2020-018
证券代码:832595 证券简称:浩瀚教育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大连浩瀚教育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大连浩瀚教育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瀚教育”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大连浩瀚教育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浩瀚教育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大连浩瀚教育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及非公开等
方式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做到募
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
公告编号:2020-018
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人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条 公司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六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
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第七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及存放募集资金
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
第九条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
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十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公司不得将募
集资金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第十一条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及公司资金管理制
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应做到付款金额、付款时间、付款方式、
付款对象合法、合理,并提供相应的依据性文件供备案查询。
第十三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十二个月,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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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第四章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第十四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严格按照发行文件中所列用途使用。公司募集资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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