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4-17
吉林省迈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及《关于挂牌公司股票发行有关事项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吉林省迈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2018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报告。
一、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2018年度共发生两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行为。
1、2018年第一次股票发行
2018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吉林省迈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股票发行方案》”),该方案于2018年1月19日在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予以通过。
根据《股票发行方案》及《股票发行认购公告》,公司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400.00万股,每股价格高于7.00元/股(含7.00元/股)且不超过10.00元/股(含10.00元/股),预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
超过4,000.00万元;缴存银行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亚泰支行,账号为221000670011228000150。
2018年1月24日至2018年2月28日,发行对象就本次股票发行的股份进行了认购。截至2018年1月31日,公司收到本次发行认购方缴存的股份认购款29,999,995.04元。
2018年2月8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2018]京会兴验字第65000001”《验资报告》,对上述增资事项进行了审验。
2018年3月6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关于吉林省迈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8]853号),对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的备案申请予以确认。
2、2018年第二次股票发行
2018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吉林省迈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股票发行方案》”),该方案于2018年11月14日在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上予以通过。
根据《股票发行方案》及《股票发行认购公告》,公司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60.00万股,每股价格高于8.00元/股(含8.00元/股)且不超过10.00元/股(含10.00元/股),预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缴存银行为中信银行长春前进大街支行,账号为8113601013300154821。
2018年11月23日至2018年12月21日,发行对象就本次股票发行的
股份进行了认购。截至2018年12月4日,公司收到本次发行认购方缴存的股份认购款4,999,996.25元。
2018年12月18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2018]京会兴验字第65000005”《验资报告》,对上述增资事项进行了审验。
2018年12月28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关于吉林省迈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8]4352号),对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的备案申请予以确认。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存放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严格按已有的监管规则、规范性文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严格按照《股票发行方案》规定的用途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定向发行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未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就公司股票发行出具股份登记函之前使用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于2016年8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且于2016年9月13日召开的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通过。至此,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监管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
公司按照《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
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的要求,与交
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亚泰支行和中信银行长春前进大街支行分
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按《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