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5-13
公告编号:2019-018
证券代码:832596 证券简称:迈达医疗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吉林省迈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9年4月4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年4月2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李天朋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李万辉、吉林义力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宽城区维生工程服务队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马维生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详、不详
(三)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长春迈达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王泽义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赫亮、北京市京师(长春)律师事务所
(四)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根据原告李天朋的民事诉讼书:“公司子公司长春迈达自动化设备有限公
公告编号:2019-018
司(以下简称“迈达自动化”)将厂区道路、土方、方砖工程发包给宽城区维生工程服务队(以下简称“维生工程”)。2018年8月1日李天朋与维生工程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金额为135万元,合同范围包括迈达自动化的厂区道路、土方、方砖工程。合同签订后,李天朋开始进场施工,施工过程中,迈达自动化仅支付工程款42万元。2018年11月,工程建设完毕即日交付迈达自动化使用至今,截止到2019年1月22日,经双方对账结算,迈达自动化和维生工程尚欠工程款共计93万元,李天朋多次催要,但迈达自动化和维生工程至今未支付完毕。”
(五)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李天朋在2019年3月20日提交的民事起诉书中提出以下请求:
1、依法判令迈达自动化与维生工程支付李天朋工程款人民币93万元及利息(以93万元为基数,按照10.00%年利率计息,从2019年1月23日起计算至给付止);
2、本案诉讼费用由迈达自动化与维生工程承担。
(六)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9年5月11日收到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19)吉0193民初597号],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天朋撤回对被告长春迈达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起诉。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2019年5月7日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19)吉0193民初597号,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天朋撤回对被告长春迈达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起诉。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迈达自动化认可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公告编号:2019-018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到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诉讼裁定结果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到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诉讼裁定结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吉0193民初597号。
吉林省迈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