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公告编号:2026-023
证券代码:832597 证券简称:中移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中移能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5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披露有关要求,山东中移能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6)第 00009981
号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做出如下专项说明:
一、2025 年度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的主要内容
1、如财务报表附注五、5 及附注十二、2 所述,贵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其他应收款中列示应收介休市衡展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介休衡展”)借款余额 3,241.99 万元(其中本金 2,950.00 万元),介休衡展未能按照借款协议约定偿付到期借款,该项其他应收款余额是否能够收回存在不确定性。虽然我们实施了函证、检查等必要的审计程序,但我们仍未能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该款项可回收性的管理层估计做出判断,因而无法确定上述事项对贵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的影响。
2、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 所述,中移能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
润-2,907.20 万元,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 891.67 万
元。
中移能公司在财务报表附注二、2 披露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情况和事项,以及公司管理层针对这些情况和事项的应对计划,我们认为,中移能公司仍然存在可能导致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我们未能就与改善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未来应对计划取得充分、适当的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对中移能公司自报告期末起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做出明确
公告编号:2026-023
判断。
二、董事会对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的说明
1、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4 日发布对外财务资助公告,介于介休市衡展贸易
有限公司多次无偿为公司介绍客户,一直保持良好合作,对接资源,介绍潜在客户。拟向对方提供借款 4,700 万元人民币,利率为 0,用于年底生产经营周转,借款期限 180 天。因审计师审计程序大量涉及到对方公司内部管理信息,虽经我方极力协调,仍无法执行满意的审计程序,对可收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本公司针对此事项说明如下:
受疫情和行业大环境影响,对方资金周转困难,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9 日收
回 300 万元,2 月 22 日收回 200 万元。虽原协议并未到期,但公司主动对接对
方,签订分期付款协议。已于 4 月 26 日收回 1,150 万元,余款 3,050 万元自 5
月 31 日起执行有息借款,年化利率 4%,本金分三期还款,2023 年 7 月 31 日前
还款 1,050 万元,9 月 30 日前还款 1,050 万元,11 月 30 日之前还款 950 万元。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仍有 3,122.86 万元(其中本金 3,050.00
万元)未能收回,经与对方对接,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 日签署完成了与介休市衡
展贸易有限公司和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的《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二》,剩余借款
本金 3,050 万元延期 1 年,延期期限在 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
延期期间利息按借款固定年利率 3.5%以日计息。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仍有 3,235.25(其中本金 3,050.00 万元)
未能收回,2025 年 1 月 24 日回款 100.00 万元,剩余借款本金 2,950.00 万元尚
未达成延期协议,公司已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分别向介休市衡展贸易有限公司和
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发了律师函,以此催要借款。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仍有 3,241.99 万元(其中本金 2,950.0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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