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1-13
第三期辅导工作备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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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皓业青花彩瓷股份有限公司
辅导工作备案报告(第三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 《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 )
于 2020 年 4 月 13 日与广东皓业青花彩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皓业彩瓷”
或“公司” )签署的《辅导协议》 ,并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在广东证监局办理完成
辅导备案登记,作为皓业彩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辅导机构,民生证券对公司进
行了第一期的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情况,向贵局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所做的主要辅导工作
(一)本期辅导经过
本期辅导期间为 2020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1 年 1 月 13 日,在本辅导阶段,
民生证券辅导小组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1)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2)监督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运作;
(3)进一步尽职调查,跟踪落实企业规范和整改事项。
(二)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小组人员情况
民生证券本期参加辅导的人员:秦荣庆、孔强、叶静思、陈鹏、刘冬亮。
以上参加辅导人员均为民生证券正式员工。
由于原辅导人员吴伟立个人工作变动原因, 自本期开始不再参与皓业彩瓷的
辅导工作。为了更好地推进皓业彩瓷的辅导及尽职保荐工作,我司自本期开始增
派陈鹏、刘冬亮担任皓业彩瓷辅导小组成员。
(三)接受本期辅导的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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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本期辅导的人员为皓业彩瓷全体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以及财务部和证券部有关人员。
(四)辅导的主要内容、辅导协议履行情况以及辅导对象配合情况
1、辅导的主要内容
(1)跟踪落实整改方案
根据前期形成的整改方案,在本期辅导过程中,辅导小组持续跟踪辅导对象
在生产经营、公司治理、财务规范等方面的整改情况,通过定期与公司管理层沟
通、召开中介协调会,落实前期整改方案,对有关问题进行讨论并解决,使得公
司内部控制及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
(2)开展进一步尽职调查
辅导机构对公司进行了进一步的尽职调查,对公司的历史沿革、业务技术、
内部控制、财务规范等方面持续展开尽职调查工作,并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
问题提出规范建议。
(3)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督促辅导对象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
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进行进一步的法规知识学习,通过向辅导对
象分发材料组织其自学《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 (国发
〔2020〕14 号) 、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规范》 (2020 年 7 月 20 日发布
实施) 、 《关于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 (2020 年 8
月 18 日发布)等最新法律法规及政策,并就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答疑,
进一步增强了辅导对象在资本市场中的法律意识以及规范管理的观念, 使全体辅
导对象对上市公司各主体责任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4)监督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运作
辅导小组对本次辅导期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 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运行情况
进行了监督。公司已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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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高级管理层等组成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公司章程》及一
系列公司治理细则,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权责范围。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相关制度制定以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独
立董事和高级管理层依法规范运作、履行职责,未出现违法违规现象,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不断得到完善。
2、辅导协议的履行情况
民生证券与皓业彩瓷签署了《辅导协议》 ,本阶段双方均履行了《辅导协议》
规定的义务,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勤勉尽责、诚实信用地开展辅导工作,协议履
行情况良好。
3、辅导对象按规定参与、配合辅导机构工作的情况
在辅导工作过程中,皓业彩瓷严格遵守《辅导协议》中的相关规定,高度重
视此次辅导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辅导工作各项事宜的协调,安排专人提
供了详细的尽职调查资料;在本期辅导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积极学习各项辅导材料,
配合辅导计划的有序实施,使民生证券顺利完成了本期的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的有关情况
(一)股东情况
本辅导期内,公司股权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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