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23
证券代码:832600 证券简称:金鸿新材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金鸿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4 月 7 日上午 9 时。
预计会期 0.5 天。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2600 金鸿新材 2020 年 3 月 31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
为配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及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公司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公司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终止挂牌申请,具体终止挂牌时间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批准的时间为准。
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汝江已就申请股票终止挂牌相关事宜与公司其他股东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已就该事项初步达成一致,并将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有效的保护。
为保护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汝江先生出具了《承诺函》,承诺由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异议股东所持股份进行回购,具体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准,未出席且未授权他人出席 2020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
2、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准,出席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二)回购价格
为保护公司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的价格以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原始成本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异议股东持股期间涉及除权除息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
(三)回购有效期限
自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之后 5 个自然日内,为本次回购的
申请有效期限。若异议股东未在上述期限内以书面方式明确向公司提出回购申请的,视为异议股东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有效期满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将不再承担上述义务。回购申请材料包含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单、股份数量、异议股东的身份信息以及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若因异议股东自身原因导致上述股份回购安排未能在承诺期届满前实施完成的,则上述承诺逾期自动失效,承诺人有权不再继续履行该承诺(承诺人自愿继续履行的除外)。
(四)因股票回购事宜正在诉讼、仲裁等司法程序中的股东,最终结果以司法裁决结果为准。
(五)争议调解机制
凡因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直接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为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具体事宜,授权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递交申请文件;
(2)批准、签署与终止挂牌相关的文件;
(3)根据需要对有关终止挂牌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
(4)办理与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终止挂牌有关的其他事宜。
授权有效期自本议案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完成公司股票在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