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3-01
证券代码:832602 证券简称: 泰通科技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南京泰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 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
经营范围为:通信设备(不含卫 经营范围为:通信设备及器材、 星地面接收设施)及器材、电源 卫星导航定位系统及设备、地理 设备、仪器仪表、机电产品、计 信息系统及设备、灾害监测系统 算机产品、智能厢式机房的设计、 及设备、电源设备、仪器仪表、 制造、销售、安装调试及服务; 机电产品、计算机产品、智能厢 环境控制系统设备、配电系统设 式机房的设计、制造、销售、安 备、物联网系统设备、智慧家庭 装调试及服务;环境控制系统设
系统设备、信息系统设备、安防 备、配电系统设备、物联网系统系统设备的设计、制造、集成、 设备、智慧家庭系统设备、信息销售、工程及服务;以上项目的 系统设备、安防系统设备的设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制造、集成、销售、工程及服务;技术转让;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 以上项目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 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自营和代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商品和技术除 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
外)。 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商
品和技术除外)。
第三十八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第三十八条 股东大会是公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十五)审议公司与关联方发生 列职权:
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 (十五)审议公司与关联方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 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 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计净资产 50%以上且超过 30
30%以上的交易; 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以上的交易;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日起 有下列情 公司在事实发生日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日起 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日起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
的最低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的最低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
股本总额 1/3 时; 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
0%以上股份的东请求时; 0%以上股份的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 (六)法律、行政规部门章或本
议召开的; 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法律、行政规部门章或本
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 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由公事会召集。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 司董事会召集。
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
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
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
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者不同
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
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
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
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
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
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一百零一条 董事执行公 第一百零一条 董事执行公 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 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 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 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 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承担赔偿责任。
独立董事应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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