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0
南京泰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五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第三章 股份 ...... 3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5
第五章 董事会......15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19
第七章 监事会 ......20
第八章 合规管理委员会......21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24
第十章 信息披露和信息安全保障......25
第十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26
第十二章 通知和公告......26
第十三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27
第十四章 修改章程 ......29
第十五章 附 则 ......29
南京泰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由南京泰通科技有限公司依法变更设立为南京泰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南京泰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Nanjing Ticom Technology Co.,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为南京市雨花台区凤汇大道35号,邮政编码为210039。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15281.028万元人民币。公司因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应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永久存续。
第七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担任。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技术保障安全,以科技创造捷程,以创新驱动发
展,以管理提升效益,为客户创造价值,为员工创造未来,为股东创造回报,为社会创造财富。
第十二条 一般项目:通信设备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导航、测绘、
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安防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电气信号装备装置销售;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安防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铁路运输基础设备销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轨道交通通信信号系统开发;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地理遥感信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电气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铁路运输基础设备制造;建设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