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2602 证券简称:泰通科技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南京泰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草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章程经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为准。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南京泰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 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 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 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由南京泰通科技有限公司依法变更设立为南京泰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南京泰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Nanjing Ticom Technology Co.,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为南京市雨花台区凤汇大道 35 号,邮政编码为 210039。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15281.028 万元人民币。公司因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应在股东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永久存续。
第七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担任。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
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技术保障安全,以科技创造捷程,以创新驱动发展,以管理提升效益,为客户创造价值,为员工创造未来,为股东创造回报,为社会创造财富。
第十三条 一般项目:通信设备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安防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电气信号装备装置销售;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安防设备销售;
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铁路运输基础设备销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轨道交通通信信号系统开发;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地理遥感信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电气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铁路运输基础设备制造;建设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