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6
证券代码:832603 证券简称:懿姿股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青岛懿姿饰品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15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青岛懿姿饰品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青岛懿姿饰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 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推进公司内 控制度建设,加大对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青岛懿姿饰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 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披露信息出现重大差错,
并使投资者遭受可确认的重大损失、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四条 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有错必究的原则;
(二)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
(三)责任与权利对等的原则;
(四)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 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六条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 重要性取决于在相关环境下对遗漏或错误表述的规模和性质的判断。差错所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和性质是判断该会计差错是否具有重要性的决定性因素。
第七条 财务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即认定为重大会计差错: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 1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 且绝对
金额超过 200 万元;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更正;
(七)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行更正的信息披露,应遵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9 号—创新层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时,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应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会 计差错的内容、会计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审计的情况、重大会计差错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拟定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抄送监事会。
第三章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十条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一)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即认定为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1、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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