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02
公告编号:2020-008
证券代码:832606 证券简称:日立信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河南省日立信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制定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河南省日立信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河南省日立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
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河南省日立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
制订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订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
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讨论,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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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
政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五)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每年可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和未来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状况、现金流状况和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等因素制订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应该按照法定顺序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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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三)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来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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