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02
证券代码:832606 证券简称:日立信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河南省日立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之《河南省日立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河南省日立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河南省日立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河南省日立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职责权限、议事方法和表决程序,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河南省日立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河南省日立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公司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全体监事、监事会指定的工作人员、
列席监事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监事
第四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五条 监事应当具有相应的任职资格,包括但不限于:
(一)能维护股东权益;
(二)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
(三)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办事公道。
第六条 公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章程第九十条规定的情形以及国家公务员,和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七条 监事应当遵守并促使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履行诚信勤勉义务,遵守并促使公司遵守章程,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九条 监事的每届任期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
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十条 监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监事会应该建议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予以撤换。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三章 监事会
第十一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监事会设联系人1名。监事会联系人由监事会主席提名,经监事会决议通过,负责监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记录。
第十二条 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1/3。
第十三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1名,由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主持并全面负责监事会的工作,负责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会议,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做工作报告。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的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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