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02
证券代码:832606 证券简称:日立信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河南省日立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之《河南省日立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河南省日立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南省日立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河南省日立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 1 年(含 1 年)的
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短期理财产品、委托理财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 1 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五)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矿业权投资、信托产品投资等风险投资。
其中,证券投资包括公司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但以下情形不属于风险投资范畴:
1.以扩大主营业务生产规模或延伸产业链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行为,但无担保的债券投资仍适用;
3.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4.以战略投资为目的,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 3 年以上的证券投资;
5.以套期保值为目的进行的投资。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司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四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公司的投资应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章程等法人治理制度的规定,符合政府监管部门及全
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同时必须谨慎注意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的股权比例超过 50%的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章程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八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一)单项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20%以内的,由总经理决定;
(二)单项投资金额超过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20%的在 50%(不含20%)至 50%(含 50%)之间的,由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三)单项投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第三章 组织管理机构
第九条 董事会可以设立投资委员会为公司董事会专门议事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十条 公司设置对外投资评审小组,总经理为公司投资评审小组组长,是公司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主要负责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