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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6-12 16:12:11 股吧网页版
日立信:董事会制度(2020年6月修订版)

公告日期:2020-06-12


证券代码:832606 证券简称:日立信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河南省日立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2020 年 6 月修订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河南省日立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河南省日立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0 年 6 月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河南省日立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
责权限,董事会的议事方法和表决程序,保证董事会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河南省日立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河南省日立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据章程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受股东大
会委托,负责经营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相关职权。

第三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议事
及表决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二章 董事

第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但是,下列人员不得
担任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和章程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董事的,该选举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由公司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 公司董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

(二)及时获得董事会会议通知以及会议文件;

(三)及时获得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并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四)单独或共同向董事会提出议案;

(五)在董事会会议上独立行使表决权,每一名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六)在董事会上,独立表达本人对每一项提交董事会讨论的议案的意见和看法;

(七)监督董事会会议决议的实施;

(八)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签署合同、协议或其它法律文件;

(九) 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参与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调研、策划、
洽谈、签约;

(十)根据董事会的决定,代表公司从事其他行为;

(十一)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二)法律法规、章程或本规则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忠实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
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除经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审议批准,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四)未经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五)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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